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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资格认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9-09-19    作者:王胜     来源: 中德汽车科技学院     点击: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任课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课教师资格是指为学院学生授课的教师具有独立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资格。

第三条 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熟悉职业教育的教学特点,具有承担相应课程教学任务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为学生学习提供多种支持服务,教学方法新颖;

3.能够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学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 任课教师的资格:

1.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2.硕士或以上学历,本科学历者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担任所学专业相关课程的授课任务,跨专业或学科任课者需经过半年以上专业培训;

4.实训指导教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技术等级,且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对不符合上述条件而教学中又确需聘用的,由各二级学院申报经教务处组织考察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五条 任课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报名。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师资情况组织教师申报,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资格申报审批表》。

2.考察。符合任职资格的任课教师,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考察。申报课程授课两轮以上且效果良好的教师,二级学院可直接推荐报教务处审定;上新课的教师,须提交课程总课时1/3以上的备课教案并试讲;首次来学校上课的外聘教师申请任课资格,必须提交相应的备课材料并进行面试。考察时各二级学院须提前3天将考察安排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派员参与考察并进行监督。

3.审定。各二级学院在每学期第16周前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任课教师资格申报审批表》及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六条 经教务处审定合格的教师方可承担课程教学任务,原则上每位教师担任课程不超过三门。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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