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有效途径,也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是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水平,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条 为加强考试管理,促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试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考试工作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开课部门)两级管理。全校的考试工作由主管考试的副校长直接领导,考试中心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总体安排和协调。
第四条 学校成立陕西工商职业学院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考试中心,协调和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二级学院(开课部门)成立部门考试工作组,主考由二级学院院长(开课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院长(副处长)、秘书、辅导员等人员组成,负责本院(本部门)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考试中心负责公共必修课的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各二级学院(开课部门)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考试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考试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考试管理制度的制订。
(二)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总体安排。
(三)负责课程的成绩管理。
(四)负责公共必修课的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录入。
(五)负责公共必修课考试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第七条 二级学院(开课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订本院考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院(本部门)课程的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录入。
(三)负责审查学生考试资格;按规定办理学生缓考、免修审批手续。
(四)负责本院(本部门)课程考试相关资料存档工作。
第三章 考试范围与要求
第八条 考试的范围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的期末考试、补考等。
第九条 课程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开卷、闭卷)、口试、机试、技能技法测试等,由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课程特点自行决定。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十条 学生缺课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并由二级学院依据《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须由本人在该门课程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批后,报考试中心备案。无故缺考和故意请假回避正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补考。
第四章 命题及试卷保管要求
第十二条 每门课程命题两套(A、B卷),附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于考试结束后报考试中心备案,试题满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 同一课程在同一授课时间段内有多名授课教师的,须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并制定统一的评分和阅卷标准。
第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课程试卷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存档保管,试卷保存期为三年。
第五章 试卷评阅及成绩录入
第十五条 课程成绩的评定原则上采用百分制,由期末考试和平时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
第十六条 评卷工作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按要求由任课教师将课程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课程成绩录入工作原则上按照“谁负责开课,谁负责组织录入成绩”执行。
第十七条 如果学生对考试成绩及评卷工作有疑问,可于第二学期开学初向课程所属二级学院提出查询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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