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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3-02    作者:     来源: 中德汽车科技学院     点击: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强化教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影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同,分为三个级别:

1.重大教学事故(I级);

2.较大教学事故(II级);

3.一般教学事故(III级)。

第四条教学事故根据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分为四类:

A.课堂(含实验、实训)教学类;

B.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C.教学管理类;

D.教学保障类;

E.实习类。

第五条 学校设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事故进行认定、处理;受理有关人员的申诉、提请复议,并直接进行复议、仲裁或裁决。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教学、人事、纪检、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主任、教务处处长、合作办学与实践教学处处长、人事处处长、纪检监察处处长、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教学事故按照性质、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七条 事故认定和处理程序:

(一)事故责任人业务所属管理部门接到教学事故报告后,负责查实情况,并对事故的等级提出认定建议;同时在三天内填写《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

(二)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对管理部门提出的教学事故认定意见进行初审。

对审定为Ⅲ级教学事故的,由事故责任人业务所属部门进行处理,报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备案;

对初审为Ⅱ级教学事故的,报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认定、处理;

对初审为Ⅰ级教学事故的,报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

第八条 教学事故的查处,实行督察和举报相结合的制度。校内外任何人员均可对学校教学运行、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信件、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反映或举报。

第九条 事故责任者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允许在一周内,向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应对申诉进行复查、复议,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一周内,就申诉内容做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者所在部门及本人。

第十条 教学事故的处罚规定

(一)对III级教学事故,事故认定的当月,事故责任人校内岗位津贴按90%发放,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在所在部门进行通报。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III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事故起按II级教学事故处理。

(二)对II级教学事故,事故认定的当月,事故责任人校内岗位津贴按80%发放,取消当年评优、晋职资格,进行校内通报。一学年内发生两次以上II级教学事故者,从第三次起II级教学事故按I级教学事故处理。

(三)对I级教学事故,事故认定当月停发责任人当月校内津贴,取消当年评优、晋职、加薪资格,事故责任人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的年限延长一年。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将事故责任人调离现工作岗位,直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四)若事故责任人为部门聘任的非在编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由聘用部门参照相关条款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但聘用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部门教学事故频发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取消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形成后,应及时送达事故责任人及其所属部门,两周内无异议的,按事故认定结果及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将《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表》报送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人事处、教务处及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存档,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工作的依据。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2.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

附件1:

教学事故的分类与认定依据

一、课堂(含实验、实训)教学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1

在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等方面的言论和行为,直接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或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I

2

语言侮辱或体罚学生,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影响

I/II

3

由于教师本人原因造成学生在教学中受到严重伤害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受到较重伤害或较大财产损失/受到伤害或造成财产损失

I/II/III

4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或未获得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补课、请他人代课

II

5

上课迟到或中途擅离岗位(含提前下课),办理与教学无关的事务10分钟以上/5分钟以上

II/III

6

在上课中接听、拨打电话或接发短(微)信

III

7

擅自变更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内容导致未完成教学任务

III

8

拒绝选课学生听课,造成不良影响

II

9

不按规定批改作业(实验、实训报告),或丢失学生作业(实验、实训报告)

III

10

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课堂教学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二、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11

教师及其他人员考前(包括答疑辅导)泄露试题或协助考生作弊

I

12

试题内容与前三届中任一届曾使用过的试卷试题完全相同/部分相同(60%以上相同),造成不良后果

II/III

13

监考人员未按时到岗而严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未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包括发现学生作弊而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II/III

14

试题存在严重错误/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II/III

15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造成严重后果/不良后果

II/III

16

阅卷、登分或系统管理过程中私自更改成绩

I

17

因管理工作疏漏或未严格执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致使考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较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I/II/III

18

违反有关考核、监考及评定成绩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三、教学管理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19

有意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书、证明,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成绩档案、论文评审材料、教学管理记录等

I

20

教学、学籍、考务等档案管理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不良后果

I/II

21

有关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教学及管理事故,有意隐瞒,造成严重影响/不按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

II/III

22

二级学院未及时落实教学任务,致使课程未按时开出

II

23

未将调、停、补课安排及时通知二级学院、教师及学生,导致未能正常上课

III

24

弄虚作假虚报教学工作量20课时以上/20课时以内

II/III

25

未按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安排落实教学环节,造成严重影响/不良影响

II/III

26

教师未按照指定教材授课,随意变更或增加辅助教材/开课1周后,非不可抗原因导致教材未到位

I/II

27

违反《任课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28

违反《教材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四、教学保障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29

因校内原因造成停电、停水导致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中断,有关责任人接到报修后未能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II

30

非不可抗原因取消班车而严重影响教师按时上课/班车晚发车10分钟以上影响教师按时上课

II/III

31

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占用教学场所,影响正常教学

II

32

已到上课时间,工作人员未打开教室、实验(训)、教学场地门,使课程改时上课/课程延迟上课10分钟以上

II/III

33

管理不善,导致设备、器材出现损坏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修和维修,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II

34

管理不严,致使教室、实验(训)、教学场地卫生状况恶化,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III

五、实习类

序号

事 项

等级

35

校内实习管理人员、实习带队教师,未按实习管理规定安排实习;或未按实习安排要求,擅自变更实习形式、内容、场所、工作时长、工作待遇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社会影响

I/II

36

实习带队教师违反交通法规、工作安全规程,造成学生人身安全事故

I

37

实习带队教师未及时上报突发事件或瞒报、漏报事件有关内容

I

38

实习带队教师未经同意擅自脱离实习学生达3天以上/3天

II/III

39

违反《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有关指导实习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40

违反《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造成不良影响

III

注:对其他教学事故,视情节及造成的影响,给予相应的认定。

附件2:

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意见书

事 项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责任人

发 现 人

事 故

责任人

业务所属部门

认 定

处 理

意 见

事故情况、等级及处理意见 (是否属实、依据条款、事故等级确认):

部门负责人签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质量保障与评估中心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

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上一条: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