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为准确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激励和导向作用,进 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业 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陕开大质〔2024〕2 号) 文件要求,开展 2024-2025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坚持客观性、科学性、综合性、可行性原则
二、评价范围:
(一)人员范围:担任授课任务的校内专、兼职教师
(二)时间范围:2024 年 9 月至 2025 年 6 月
三、评价方式:
(一)学生评教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牵头组织各学院学生对任课教师 的评教工作,汇总评教数据并于六月下旬前将学生评教结果反 馈给学院(教学部)。学生评教结果占总评价分值的 40%。
(二)督导听课评价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将校级督导专家听课结果(含职 业教育、开放教育)以及国开总部督导抽查的全省开放教育网 上直播课听课评价情况于六月下旬前反馈学院(教学部);学 院(教学部)内督导听课及教师同行听课评价工作于六月中旬 前全部结束。督导听课评价结果占总评价分值的 30%。
(三)教学资料、成果评价学院(教学部)组织进行教学资料、成果评价,该项评价 结果占总评价分值的 30%。
四、组织与实施“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组织学校教师质量评价工作,各 学院(教学部)在教学督导组的基础上,成立以院长(主任)、 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为正副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全 面负责本部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教学部)发布通知,教师个人填写教师教学 质量(教学资料、成果)评价表(见附件 1)。校内兼职教师只 在一个学院(教学部)申报参加评价。
(二)各学院(教学部)根据《陕西开放大学 陕西工商职 业学院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本通知,开展教师教 学质量评价,并填报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见附件 2 和附件33),按总评价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各学院(教学部)以本学年参加评价的校内专、兼 职教师人数为基数,按照 20%的比例推荐评价优秀等次教师 (专、兼职教师比例各为 20%,小数点后四舍五入),推荐优秀 时若教师分数并列,由学院(教学部)综合评议重新排序后按照 20%的比例再推荐;未被推荐优秀、评价总分在 60 分以上(含 60 分)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五、评价结果报送:被推荐优秀人选须在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后连同其他人员 评价结果一并报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教学督导与质量评 估中心汇总审核并发文公布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结果 作为教师专业职称晋升、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教学部)于 7 月 4 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教 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件 2、附件 3),经部门负责人签 字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与质量评估中心(综合楼 1614),电子版 通过钉钉同时报送。
联系人:李幽然 电话:1871091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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