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年)第41号)第三十条、《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高职学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23级新能源技术高职1班专业孙凯,性别:男,身份证号码:61052620050806463X,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注册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现拟定对孙凯作退学处理。
特此公告
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10月14日
下一条:关于开展 2024—2025 学年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